关于上饶县中心城区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限行措施公告!
关于上饶县中心城区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
限行措施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我县中心城区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在城区道路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车辆限行种类
三轮载货车(人力、电动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车身总长度在5米以内且高度在2.8米以下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二、限行措施
自2019年7月15日起,在县城区“三清山大道—春江大道—武夷山大道—惟义路”环线(含道路,除武夷山大道)区域内,每周一至周五7:30--9:00,17:00--19:30禁止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通行;
邮件快递三轮车每周一至周五7:30--9:00,17:00--18:30禁止通行;
周六、周日均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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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罚措施
限行车辆如违反限行时间及区域的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四、加强三轮车、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
1.2019年12月31日前,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启动三轮载货车的牌证管理工作。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上路行驶的三轮载货车须更换为符合上牌条件的车辆并按要求办理登记上牌,三轮载货车驾驶人员应取得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资质,同时继续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限行措施通行。对三轮载货车无牌、无证、不按限制通行规定通行、违法停放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2.对邮件快递三轮车以“总量控制、存量管理、逐步减量”为原则,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2020年6月1日起,参照其它三轮载货车的管理措施同步实施。
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适时对上述车辆的管理措施做出调整和优化。
上述措施于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
上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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